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,投資者應為風險識別、評估、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。根據我國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規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:
一、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:
1、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;
2、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。(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份額、資產管理計劃、銀行理財產品、信托計劃、保險產品、期貨權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:
1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、慈善基金;
2、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;
3、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;
4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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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產品凈值可能會有較大的波動,并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下跌,并造成投資者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。您應確保有關投資產品適合您的需要。如有懷疑,請咨詢按中國內地法規注冊的專業分析師的意見,并要求其確認有關投資產品適合并符合您的投資目標。
投資產品的價格及其收益存在漲跌變動,而過往的產品業績數據并不預示其未來的表現,投資者不應依賴本網站所提供的數據做出投資決策,否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所有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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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提示:投資者應簽署本風險揭示書,表明已經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擔接受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風險和損失。
深圳前海金谷華夏基金有限公司
2023年06月11日